2021年厦门市事业单位联合招聘
编内工作人员报考须知
目 录
一、 基本条件
二、 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三、 选报岗位
(一)报考条件确认
(二)照片要求
(三)个人简历
(四)专门岗位和面向应届毕业生专项岗位
(五)回避情形
四、 年龄、资格(历)等的计算办法
(一) 年龄
(二) 资格(历)等
五、 学历(位)认定
(一)境内学历(位)
(二)国(境)外学历(位)
(三)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四)提醒事项
六、 专业
(一)填报专业名称
(二)专业与学历(位)的对应关系
(三)专业资格的认定
七、 工作经历(验)
八、 可免笔试情形
九、 岗位开考比例
十、 笔试加分
(一)加分原则
(二)加分对象
1.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人员
2.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
3.退役优秀运动员
(三)加分证明材料
十一、 综合总分计算
十二、 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选
(二)组织体检
(三)体检依据
(四)体检复检
(五)可延迟体检的情形
(六)考察
十三、 公示
十四、 聘用办理
(一)聘用手续办理
(二)岗位聘任
十五、 其他需说明事项
(一)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
(二) 中共党员
(三) 职称
(四) 生源
(五) 港澳台人员
(六) 技工院校毕业生
十六、 网上报名操作须知
(一) 个人密码重置
(二) 报名信息填写
1. 首次在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
2. 曾在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
(三) 报名次数限定
(四) 申诉注意事项
十七、 疫情防控要求
1
为帮助报考者详细了解报考政策、相关事项及提醒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按照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厦门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联合编写了《2021年厦门市事业单位联合招聘编内工作人员考试报考须知》。本须知仅适用于2021年厦门市事业单位联合招聘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由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共同解释。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5年10月至2003年10月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另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五)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六)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七)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2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八)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九)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报岗位
(一)报考条件确认
1.报考者须在报名时,全面、逐项对照招聘岗位和招聘简章等要求,确认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本次考试全市统一笔试时间并采用同一网络报名平台,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参加考试。如:已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的,不能再报考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各区属事业单位中,也只能报考1个岗位。
3.各岗位报名人数统计每天24:00更新一次,10月18日24:00起不再更新,各岗位最终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以报名资格审核后正式公告为准。
(二)照片要求
请提交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
以下为常见不合格照片:①着制式服装照(公安、工商、武警等);②着帽子或太醒目、夸张首饰等;③模糊不清晰的;④眼镜反光的;⑤明显不是个人照片的(如风景照、名人照等);⑥随意自拍的半身照,全身照等无法看清楚脸的; ⑦头发刘海遮挡面大的;⑧照片比例变形的;⑨手持证件的照片;⑩其他难以清晰辨认的。
(三)个人简历
曾在报名系统中注册登记的考生,本次报考前务必首先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修改完善个人相关信息(截至报名截止月或报名截止日),如实反映各阶段的就学、就业、待业等状态,期间不能中断,原则上应从高中起填写。报名提交审核后修改填写的个人信息,系统无法自动更新呈现。为避免所报考岗位审核人员按原信息审核判定不符合,请务必在报名信息提交前完善并确认个人信息无误。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须注明单位性质(机关、参公单位、非参公事业单位)和本人身份(公务员、参公事业编制人员、非参公事业编制人员、编外人员)。
部队、武警相关单位工作人员须注明“现役人员”还是“非现役文职人员”,或者“合同制职员”等。
在读人员须注明教育类别是“全日制普教”还是“非全日制普教”。
(四)专门岗位和面向应届毕业生专项岗位
1.001-005专门岗位面向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下列对象招考:
(1)厦门市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和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村官”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限为1年及以上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厦门户籍或厦门生源高校毕业人员。
(2)厦门市大学生退役士兵:指从厦门市应征入伍,在报名截止日前毕业且退役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①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已继续完成学业的;②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的。
(3)厦门市军人随军随调家属: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①随军家属,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办理了随军落户厦门手续的驻厦门地区的各军兵种部队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含驻厦部队中符合移交地方尚未移交的退休人员、转业厦门待安置人员)的配偶;②随调随迁家属,指入伍前为厦门户籍(不含非厦门生源大中专生在院校入伍)回厦安置的军转干部的随调随迁配偶。军人随军随调家属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凡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上述对象,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2.以下人员可根据岗位要求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专项岗位:
(1)2021届毕业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2)截至报名截止日,离校未就业的2019届、2020届毕业生。2019届、2020届毕业生按照第(1)点2021届毕业生进行类推界定。
(3)持国(境)外学历报考者按第(1)(2)点类推界定,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毕业时间界定,以“五、学历(位)认定”第(二)条“国(境)外学历(位)”所述材料确定的学历(位)获得时间为准。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未享受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期满考核合格2年内(指2019年后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界定见“十、笔试加分”第(二)条第1款“1.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人员”。
- 报考专门岗位和专项岗位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1)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专项岗位的考生须认真阅读上述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才可报名,其中:离校未就业的2019届、2020届毕业生报考专项岗位,需在资格复核时提交《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将会根据毕业生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有无医社保缴纳记录等情况对毕业生是否落实工作单位进行核验。(2)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须于报名期间主动向招聘单位沟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交方式请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其中: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提交项目组织实施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
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于上班时间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处开具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2226263),此前已由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继续有效;
军人随军家属提供军人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家属随军报告表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厦门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6332251);
军人随调随迁家属由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处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2226255)。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
1.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2.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3.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4.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须实行履职回避。
四、年龄、资格(历)等的计算办法
如无特别说明,相关年限的计算、证书取得时间等,均指计算截至报名截止当月,即2021年10月。
(一)年龄
最高年龄要求35周岁是指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5年10月至2003年10月期间出生)的人员。
其他年龄要求按此类推。
(二)资格(历)等
岗位资格条件、《简章》和《报考须知》要求具有××条件以上的,如无特别说明,均含本数。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截至报名截止当月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
五、学历(位)认定
(一)境内学历(位)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符合报考专业要求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二)国(境)外学历(位)
持国(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四)提醒事项
- 面试资格复核时,招聘单位将对学历(位)进行核查,请考生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相应认证报告或网上查验准备。
- 2021届毕业生和持国(境)外学历(位)者在岗位资格复核时需提交或书面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相应学历(位)证书及其认证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六、专业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文中简称《专业指导目录》)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
(一)填报专业名称
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其中,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和国(境)外学历(位)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认证报告为准。
(二)专业与学历(位)的对应关系
岗位所需专业与报考者的毕业证书专业应当一致,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原则上须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报考者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或学位的,也可报考。
例如,岗位要求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工商管理专业。
考生A:取得英语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后读取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单证,无学历),该考生可报考该岗位。
考生B:取得英语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后攻读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仅取得研究生学历未获硕士学位),该考生可报考该岗位。
考生C:取得英语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辅修工商管理专业取得学士学位,该考生可报考该岗位。
考生D:取得英语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函授工商管理专业取得本科学历,该考生可报考该岗位。
考生E:取得工商管理专业大专学历,专升本取得英语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该考生不能报考该岗位。
考生F:取得英语专业本科学历(未取得学士学位),取得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无学历),该考生可报考该岗位。
考生G:取得英语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工商管理专业肄业,该考生不能报考该岗位。
(三)专业资格的认定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报考者须提供学历证、学位证、主干课程成绩表、论文发表情况、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只字不差体现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未列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不得报考该岗位。
经与招聘单位沟通,若报考者对专业资格审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及时通过“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
七、工作经历(验)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职业见习等灵活就业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聘用(劳动)合同和所在单位出具的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岗位的工作情况证明。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人社部门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含兼职工作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验)年限可以分段按月合并计算。不同单位的相同(似)工作经历(验)证明可分别开具,累计计算。
例:岗位要求有2年工作经历,张三工作经历如下:
2018.8.7-2019.8.23在A单位上班 (13个月)
2019.10.8-2020.8.17在B单位上班(11个月)
累计24个月,满足2年工作经历。
八、可免笔试情形
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招聘组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准许具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指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下同)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免笔试岗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于报名结束后,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提出并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后统一公布。
九、岗位开考比例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按要求可免笔试、取消开考、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在“报名系统”统一另行公告。
十、笔试加分
(一)加分原则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各项加分。
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免笔试人员在专业测试、面试环节不享受加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各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二)加分对象
经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并符合以下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享受笔试加分待遇:
1.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人员
参加国家和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限为1年及以上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人员:服务期限2年及以上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限1年及以上不满2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2.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
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在福建省外应征入伍,但已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福建户籍的可参照),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优秀士官或优秀士兵或优秀义务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及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后加5分。
3.退役优秀运动员
厦门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至第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或全运会第2或第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1名的,加9分;曾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2或第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第6名的,加7分。
(三)加分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10月31日前主动向招聘单位沟通提交以下加分证明材料(提交方式请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须提交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以及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2.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安置在厦门市的,可于上班时间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处开具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2226263);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证明。此前已由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继续有效。
3.符合加分政策的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持相应奖项证书前往厦门市体育局人事处开具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5339323)。
十一、综合总分计算
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其中:
(一)无专业测试、免笔试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面试成绩。
(二)无专业测试、有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有专业测试、免笔试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专业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有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总分=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对于综合总分相同者,按以下顺序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一)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二)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列;
(三)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符合国家、福建省或厦门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环节。若无优先对象,可由考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环节人选,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取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十二、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选
从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二)组织体检
市属事业单位体检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区属事业单位体检由各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三)体检依据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特殊行业或岗位有相应体检标准可另行要求。
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要求指定。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结论以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为准。
体(复)检费用个人自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四)体检复检
复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2.考生对非当日或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组织体检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组织体检的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
3.组织体检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五)可延迟体检的情形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组织体检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考察工作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十三、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市属和各区属事业单位拟聘人选分别在“报名系统”和各区相应政府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信息等。
十四、聘用办理
(一)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二)岗位聘任
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招聘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招聘单位查阅其人事档案后,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按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类别和级别进行聘任。如招聘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十五、其他需说明事项
(一)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二)中共党员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也可报考。
(三)职称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职称是指经社会化评审、全国统一考试或考核确认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方式取得的职称。
在资格复核时,尚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职称证书的,可提供成绩单(须证明通过考试)、评审通过文件或考核确认表等有效材料。
(四)生源
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可参照厦门生源:
1.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2.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
3.根据厦府办〔2011〕229号文规定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且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外来学生,普通高中毕业后从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福建生源类推界定。
(五)港澳台人员
港澳台人员(不得持有外国籍)的招聘,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办理。
(六)技工院校毕业生
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且毕业时已取得相应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可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报考我市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十六、网上报名操作须知
(一)个人密码重置
重置密码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短信找回。在“报名系统”界面中输入注册时所填写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编号、手机号等信息。
若注册时登记手机号已暂停使用,可以在系统界面勾选“旧号码已不可用”并输入新的手机号码找回密码。
第二种:人工找回。须将手持身份证原件的肖像照、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待工作人员依序逐一审核并重置,请耐心等待。建议尽可能采用第一种方式找回密码。
(二)报名信息填写
请考生认真对照岗位资格条件等要求,务必准确、完整填写截至报名日的相关个人信息。
- 首次在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
考生应登录“报名系统”,根据截至报名日实际情况逐一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包括“我的基本信息”和“教育工作背景”等。
- 曾在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
务必再次重新修改完善个人相关信息。报名提交审核后修改填写的个人信息,系统将无法更新,导致报考单位按之前信息审核认定不合格。
(三)报名次数限定
同一个岗位考生最多提交审核3次。在招聘单位未审核前,考生可以在“已报名情况”中自行取消报名,自行取消报名次数不限。通过审核后不得取消或更改报名岗位。
对审核不通过的,请考生务必仔细完整阅读审核意见,确保按审核意见修改后再提交。如涉及完善个人信息的,修改完善报名信息后再提交报名,否则岗位资格审核人员仍然无法查看修改后的报名信息,仍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四)申诉注意事项
申诉功能只能使用1次,请慎用!报考者在同一岗位被审核不通过达3次,经与招聘单位沟通核实,对岗位资格审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及时通过“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
因申诉是针对最近一次提交报名的信息进行说明和审核,再次提醒考生务必确保提交报名的信息准确、完整。申诉被驳回后不得再次报考本岗位,在报名截止日前还可报考其他岗位,若已超过报名截止日则不得报考本次招聘。
申诉理由应尽量简洁明了,无需大段粘贴政策文件或专业目录原文。
十七、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要求贯穿本次招聘全程,将严格按照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最新部署,严密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务必遵照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行程规划,以免错失考试资格。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招聘结束,如境内新增中高风险地区,从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地区来厦的,按我市疫情防控规定执行。
招聘疫情防控要求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相关通知。必要时或有疑问,请拨打咨询专线0592-3279055获知相关政策信息。瞒报、谎报、不履行相关承诺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2021年厦门市事业单位联合招聘编内工作人员简章》,本人属于以下第( )项对象,符合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条件:
一、离校未就业的2019年、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等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2019年、2020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离校未就业的留学毕业生。
本人郑重承诺: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材料等均真实、准确,并学习了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真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包括取消聘用资格、纳入诚信记录等在内的相应责任。
本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填写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