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1.根据《关于开展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查验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5号)文件要求,考生在现场报名、领取准考证及进入考点时需查看“健康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以免耽误考试。
2.如果考生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记录,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均应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4.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建议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5.考生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通过专用通道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6.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7.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8.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9.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