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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山东临沂市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8人公告(第二次)附件b0eoju2vubr
2021-10-18 22:54:14 【

 

附件2:

2021年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2021年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被开除党籍的人员;

(4)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3.网上报名时需要注意什么?

(1)应聘人员务必认真阅读简章及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等,对照本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进行报考。错选不符合本人意向或条件的招聘岗位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和报考。每人只能注册一个用户。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每人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3)报名时填写注册信息、报名信息及选择报名岗位过程中应认真录入、仔细核对,通过系统提交确认相关信息时必须确保真实准确,所有信息初审通过后,将不能修改,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4)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4.网上报名信息表中的“工作单位”栏如何填写?

现工作单位信息为重要报名信息,应聘人员不得瞒报。工作单位为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如无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信息应与工作经历信息一致。应聘人员无论是正式工作人员,还是非正式工作人员都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工作单位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并在括号内注明用工单位。尚未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在单位工作,以及未实际在单位工作但挂靠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也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工作经历信息主要通过劳动(聘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劳动报酬等情况确定。现工作单位信息填报是否真实,将在面试资格审查环节与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进行比对。

5.“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1年毕业的学生。

6.2019 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应聘?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7.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应聘?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应聘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8.对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何要求?

2021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报名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

9.如何判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2021年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名称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所学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以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对专业方向有要求的,还须注明专业方向。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应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三者相一致。例如招聘岗位条件为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聘人员必须为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方可报考。

10.“工作经历”如何界定及提供的相关材料?

招聘岗位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在军队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劳务派遣协议等。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可视为相应工作经历。

11.“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毕业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截止2021年10月26日,应聘人员的工作时间足年足月计算。

12.岗位计划一览表岗位性质栏里的字母分别代表的含义?

B代表医疗类,C代表药学类,D代表检验类,E代表中医类,F代表护理类。

13.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以及残疾人员可享受考务费减免。考务费减免所需材料包括:

(1)应聘人员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应聘人员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14.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信息能否修改?

报名结束前,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其中,招聘单位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15.什么是岗位改报?

为保障广大考生的应聘权利,对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次招聘中的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

如果报名人员不参加岗位改报或没有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不能改报的,考试机构将为其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16.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向招聘单位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2021年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笔试准考证。

(4)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同意应聘的介绍信主要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养)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河口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7)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提交就业报到证(未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报名之前取得)。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须在报名之前取得)。取得全国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的,应提供就读期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的,应提供当年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招聘岗位对专业研究方向有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就业推荐表》等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材料。

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18.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19. 考察时需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考察是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20.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信息,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1.考试期间,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是否视为违纪违规行为?

考试期间,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22.孕期人员的体检和择岗如何办理?

因孕期导致部分体检项目未检的人员,可参与择岗,不办理聘用手续。待其孕期结束后对未体检项目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岗位取消不再递补。

2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书和培训班?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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