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聘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
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健康承诺书
姓 | 名: | | 性 |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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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 | 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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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有效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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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考前 14 日内住址(请详细填写,住址请具体到街道/社区及门牌号或宾馆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任何个人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有效控制疫情发展,切断传染途径,保障参加考试期间人员健康,本人承诺如下:
1.本人考前 14 日内没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不适症状;
2.本人目前未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无症状感染病例;
3.本人考前 14 日内,未曾到过或者居住在境外(含港澳台)及境内中高风险地区;
4.本人考前 14 日内,未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的情况;
5.本人考前 14 日内,不曾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来自境外(含港澳台)及境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接触史;
6.与本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目前均无上述 1 至 5 的情况及其它传染性疾病;
7.本人截至出发前持有的河北健康码、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
8.本人承诺进入考场前不存在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同时遵守医院各项防控要求。
本人对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本人自愿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承诺人: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