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综合荣誉项目名称范围
一、国家级综合荣誉项目: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
二、省级综合荣誉项目:优秀共产党员、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市级综合荣誉项目: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教坛新秀、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乡村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