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2021年应届毕业生
(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的政策把握
一、省里建议在公开招聘简章中的的政策表述
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过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等其他符合可视为应届毕业生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相关原则
1.是否落实过工作,在实际操作中,以在择业期期间是否实际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并领取过薪酬为准。
2.以上政策,各地、各部门(单位)应在公开招聘简章中予以明确,并由发布部门(单位)负责解释。不同的公开招聘简章给出的政策界定可以存在一定差异,即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县、不同的招聘部门(单位)在细化政策上可有差异,但同一简章的政策解释必须保证统一,接受监督举报务必一把尺子量到底。
3.若公开招聘简章对此政策未说明或存在较大争议,各地本着从宽的原则,妥善进行解答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