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21年乐清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2021年乐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考人员专业资格按以下办法进行审查:
一、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颁布)。按照公布的2021年乐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方可报考。
二、招聘岗位对招考所学专业明确的,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所明确的专业进行审查。招聘岗位对招聘所学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颁布)对应的学科门类专业进行审查。
三、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中共乐清市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附:
1.《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
3.《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
5.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