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须知
为确保广大考生平安顺利考试,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参加丹东市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的应试人员,须了解丹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现就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公告如下:
1、考生在考试当天,凭辽事通APP和行程数据卡“防疫信息绿码”完成健康查验、并持签字完整的《个人健康承诺书》进入考场。
2、考生从考前14天至考前1天,不得赴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接触;避免去人群密集的场所;每日自行测量体温,高于37.3℃应及时就诊,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且考试当天体温检测不高于37.3℃,方可参加考试。
3、曾出现疑似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应提供考前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诊断证明。
4、考生需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考生进入考场前及考试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摘除口罩),随时做好手部卫生,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和出示防疫信息绿码。拒绝佩戴口罩的考生,按违纪处理;体温超出正常范围的,暂停参加考试。
6、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应试人员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应试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并及时向考场工作人员反馈排查结果。
7、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听从监考人员指令有序离场,保持间距,不得拥挤,严禁在考场附近逗留。
8、考生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应试人员诚信记录,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