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身份证号 | | 准考证号 | | 学 历 |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 | | 报考单位 | | 报考岗位 | | 服务基层项 目 | | 服 务 地 | | 服务时间 | | 服务期限 | | 服 务 地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派出单位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大学生村官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乡镇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2、“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到2021年10月22日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服务地意见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 3、“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2010年(不含)以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到2021年10月22日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山西团省委审核盖章。 4、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到2021年10月22日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人社部门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 5、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到2021年10月22日服务期满的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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