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应聘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根据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确保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报名、备考及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请所有应聘人员知悉、理解、配合和支持。
一、应聘人员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时刻关注本人“苏康码”状况,每日进行健康申报更新直至考试当天。备考期间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应聘程序。如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诊,排除新冠肺炎(两次核酸检测阴性,间隔24小时)和其他传染病后方可应聘。
二、报名、笔试及面试当天,应聘人员应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并出示“苏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苏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应聘人员,可入场参加报名、笔试及面试。应聘人员应服从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应聘人员,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
1.报名、笔试及面试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的区)范围内低风险区域的应聘人员,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聘人员,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14天居家观察期的,报名、笔试及面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第3天、第14天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烧(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应聘人员,报名、笔试及面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除须本人“苏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外,还须提供报名、笔试及面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参加报名及考试:
1.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
2.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3.前28天内有境外地区旅居史人员;或虽入境已满28天,但不能全部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观察期第3天、第14天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4.前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旅居史人员;前21天内有新冠肺炎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人员;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人员;14天内与正在接受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等密切接触人员。
5.报名、笔试及面试当天本人“苏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不能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四、候考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并配合转移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医检测。
考生因发热等异常情况需要接受体温复测、排查流行病学史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五、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告知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遵守应聘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诚信申报相关信息,配合应聘现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安排。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应聘人员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南京市防控最新要求,考试前如有新的调整和新的要求,将另行告知。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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