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报名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报名序号”由工作人员填写。
二、“姓名”栏中的姓名要与身份证上一致。
三、“民族”栏填写“汉族”、“回族”、“壮族”等。
四、“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民主党派”、“共青团员”、“群众”。
五、“出生年月”、“参工时间”以及“简历”中的时间填写格式要求年份用4位阿拉伯数字,月份用2位阿拉伯数字,年数和月份中间用“.”隔开。例如:“1984.08”、“1985.10”。
六、“婚姻状况”栏填写“已婚”、“未婚”、“离异”、“丧偶”。
七、“学历”栏填写报名时所用学历,如:“全日制本科”。
八、“户籍”栏填写“户籍管理机关所在地(填*市*县)”,例如:长治市沁源县。
九、“报考单位”为《岗位表》中“招聘乡镇”+“招聘单位”。
十、“岗位序号”为《岗位表》中的三位阿拉伯数字。
十一、“简历”栏填写顺序为由远到近,一般从高中经历填起,前后简历起止时间要衔接,不得间断。
十二、“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中成员所在单位及职务不能填“无”。
十三、《报名登记表》采用打印填写。报名人员打印填写完毕后,粘贴本人一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
十四、“本人承诺”栏内需考生本人签字。
十五、表中栏目没有可填写内容的,写“无”,不得有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