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宣传思想文化体育领域高层次人才分类
认定参考目录
(D、E、F 类)
一、新闻宣传文化艺术类
D类:
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茅盾文学奖
鲁迅文学奖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骏马奖
中国出版政府奖 中国优秀图书奖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大众电影百花奖
电影金鸡奖
电视金鹰奖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奖)
中国戏剧奖
音乐金钟奖
中国美术奖
书法兰亭奖
摄影金像奖
舞蹈荷花奖
曲艺牡丹奖
杂技金菊奖
民间文艺山花奖
中国新闻奖
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全国报刊编校技能竞赛
E类:
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
广西新闻奖一等奖(前两位完成人)
广西广播电视奖一等奖(前两位完成人)
广西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先进个人
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两位完成人)
八桂文化艺术奖
广西文艺花山奖
广西戏剧展演一等奖(独立创作或第一主创人员)
广西音乐舞蹈比赛一等奖(独立创作或第一主创人员)
八桂群星奖一等奖(独立创作或第一主创人员)
广西报刊编校技能竞赛一等奖
二、体育类
(一)个人项目
1.运动员
D 类:运动员期间获得世界级赛事前三名和亚洲级赛事冠军各 1 次以上;
E 类:运动员期间获得亚洲级赛事前三名和全国级赛事冠军(一等奖)各 1 次以上;
F 类:运动员期间获得全国级赛事前三名(二等奖以上)和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赛事冠军(一等奖)各 1 次以上。
2.教练员
D 类:任职期间所培养的运动员获得世界级赛事前三名和亚洲级赛事冠军各 1 次以上,或累计输送到国家队优秀运动员 3 人以上(含);
E 类:任职期间所培养的运动员获得亚洲级赛事前三名和全国级赛事冠军(一等奖)各 1 次以上(含),或累计输送到国家队优秀运动员 1 人以上、累计输送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优秀运动队 5 人以上(含);
F 类:任职期间所培养的运动员获得全国级赛事前三名(二等奖)以上和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赛事冠军(一等奖)各 1次以上(含),或累计输送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优秀运动队 3 人以上(含)、累计输送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体校 6人以上(含);
(二)集体项目(指球类、龙舟等大项)
1.运动员
D 类:运动员期间获得世界级赛事前六名和亚洲级赛事前三名各 1 次以上;
E 类:运动员期间获得亚洲级赛事前六名和全国级赛事前三名(一等奖)各 1 次以上(含);
F 类:运动员期间获得全国级赛事前六名(二等奖以上)和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赛事前三名(一等奖)各 1 次以上。
2.教练员
D 类:任职期间所培养的运动员获得世界级赛事前六名和亚洲级赛事前三名各 1 次以上,或累计输送到国家队优秀运动员 3人以上;
E 类:任职期间所培养的运动员获得亚洲级赛事前六名和全国级赛事前三名(一等奖)各 1 次以上,或累计输送到国家队优秀运动员 1 人以上、累计输送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优秀运动队 5 人以上(含);
F 类:任职期间所培养的运动员获得全国级赛事前六名(二等奖以上)和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赛事前三名(一等奖)各1 次以上,或累计输送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优秀运动队 3人以上(含)、累计输送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体校 6 人以上(含);
3.裁判员类
(1)国际级裁判员
E 类:年度最少参加 1 次以上国际级赛事裁判工作
F 类:年度最少参加 1 次以上国家级赛事裁判工作或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赛事 2 次(含)。
(2)国家级裁判员
E 类:年度最少参加 2 次以上(含)国家级赛事裁判工作
F 类:年度最少参加 1 次以上国家级赛事裁判工作或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赛事 2 次(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