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 年月 | | 照 片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
毕业院校 | | 毕业专业 | | 毕业 时间 | |
服务基层 项目名称 | |
服 务 地 | | 现在是否在职 | |
服务起止 时 间 | | 合同服务期限 | | 考核 结果 | |
服务地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派出(管理)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注:填表说明详见背面 |
| | | | | | | | |
说明:
1、大学生村干部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乡镇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管理)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2、“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或已取得合格证书,现续聘在职的,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服务地意见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派出(管理)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且未续聘的,可不填服务地意见,携带合格证书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
3、“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2010年(不含)以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可不填服务地意见,携带合格证书直接由山西团省委审核盖章;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管理)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山西团省委审核盖章。
4、2010年以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有关内容后,直接携带合格证书,由资格审核部门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szyf.chrm.gov.cn/Default.aspx)进行验证。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盖章,“派出(管理)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
5、“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服务期满、已转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在派出(管理)单位意见一栏内,应注明聘用的起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