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南浔区卫技人才引进奖励(具体规定见简介)
卫技人才类别 | 购房 补贴 | 生活补助 | 安家补助 |
正高职称 | 50万元 | 28.8 万 (3000元/月) | 10万元 (三甲正高) |
副高职称 | 40万元 | 19.2 万 (2000元/月) | —— |
博士研究生 | 60万元 | 38.4 万 (4000元/月) | 10万元 |
硕士研究生 | 30万元 | 9.6 万 (1000元/月) | —— |
一、南浔区高层次卫技人才激励政策简介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技人才的引进、培育工作,建立公平公正、科学灵活的引才留才机制,满足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需要及健康南浔总体要求,根据《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技人才引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就人才激励政策简介如下,申请补贴需满足的具体要求和条件以文件为准:
(一)高层次人才补助
1.设立引进高层次卫技人才生活补助。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专业学科带头人每月50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4000元,正高职称每月3000元,副高职称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津贴补贴时限暂定为8年。(自签约聘用满1年经考核合格后开始补助,有规培期的自规范化培训结束满1年经考核合格后开始补助)。
2.设立引进高层次卫技人才购房补助。引进后在南浔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专业学科带头人一次性补助70万元,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补助60万元,正高职称一次性补助50万元,副高职称一次性补助40万元,硕士研究生一次性补助3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医学专业副高职称的,一次性补助60万元。给付方式:商品房购买后,由区房管部门为引进人才办理房屋产权证(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并注明8年质押期,原件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在签约服务期内,所购商品房不得进入市场交易;购房补贴一次性给付,引进人才在签约服务期未满违约离岗的,由所在单位收回购房补助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在引进人才服务期满后,房屋产权证交还本人并可进行产权处置。
3.设立引进高层次卫技人才安家补助。对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专业学科带头人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20万元,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正高职称或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10万元。
(二)新招引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优秀本科毕业生可享受购房补助或租房补贴
1.优秀毕业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985、211院校本科毕业生;
(2)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3)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并获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者。
2.补贴标准
(1)购房补助标准。区属医疗卫生单位新招引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优秀毕业生,与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单位签订8年以上服务协议,在南浔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给付方式:商品房购买后,由区房管部门为优秀毕业生办理房屋产权证(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并注明8年质押期,原件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在签约服务期内,所购商品房不得进入市场交易;购房补贴一次性给付,引进人才在签约服务期未满违约离岗的,由所在单位收回购房补助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在引进人才服务期满后,房屋产权证交还本人并可进行产权处置。
(2)租房补贴标准。区属医疗卫生单位新招引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优秀毕业生,尚未在南浔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并租房的,给予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时限暂定为5年(自签约聘用满1年经考核合格后开始补助,有规培期的自规范化培训结束满1年经考核合格后开始补助)。
申请条件:申请人须提供区房管部门出具的南浔区内无商品住房证明及租房协议。单位提供免费住房及已享受购房补助政策的不再同时享受新招聘卫技人才享受租房补贴待遇。
(三)鼓励卫技人才科技创新
设立卫技人才科技奖励金,南浔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才作为课题组负责人申报成功市级、省卫计委(中医局)级、省级、国家(部委)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课题组2、10、15、20万元的科技奖励金;获得科技成果三等奖的,按上述不同级别分别给予2、4、6、10万元的科技成果奖,获得二等奖、一等奖的,科技成果奖按相应级别三等奖的2倍、3倍奖励。
二、南浔区大学生招引激励政策简介(申请补贴需满足的具体要求和条件以文件为准)
对新来浔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其他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对在南浔区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 25 万元、 10 万元、 5 万元购房补贴,其中企业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才,企业为其在湖州市外缴纳社保半年及以上的,可同等享受购房补贴。对来浔创业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非本区户籍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未购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 3 年内分别给予最高 2250 元/月、 1500 元/月、 750 元/月、 600 元/月的租房(生活)补贴。
注:南浔区卫技人才激励政策和大学生招引激励政策如有重叠部分,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进行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