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2021年沙河口区招聘社区工作者考试笔试考生须知
一、防疫要求
1.考试当天,考生进入报名点和考点时,全程佩戴口罩,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不聚集、不聊天,按1米线排好位置,要主动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通信大数据动态行程卡”,接受体温检测,确定为绿码、经体温检测不高于37.3℃方可进入。
2.所有考生进入考试考点时,要提供考试当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须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复测仍超过37.3°C的考生,应提供考试当日前3天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摘除口罩,相关工作确认后,立即规范戴好口罩。
4.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经综合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转移,不再进行补考。
二、纪律要求
1.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及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与报名时上传的材料一致)入场。“身份证”上的 “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报名材料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入场时,须接受检查并予以配合。严禁将通讯工具(保证通讯设备必须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算器、书籍资料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至座位,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考生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必须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只允许携带透明(非金属)包装的饮品,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脱帽参加考试。
3.考生只能携带考试允许的文具(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除允许的文具、身份证、准考证外,桌面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如有笔袋,必须是透明的笔袋。
4.考生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将“准考证” “身份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
5.考生入场至考试结束,未经监考员允许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待监考员查验清点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后不得再进入考场。开考后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以考点大门工作人员确定的时间为准),不得进入考场。
6.不能在规定开考前答题,不能在考试时间结束后继续答题。如有违纪现象,按有关规定处理。
7.考生在答题前须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用2B铅笔涂填准考证号。答题时请勿将答题卡卷折、损坏,答题卡不予以更换。严禁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位置涂写答题,不得做其它标记。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用2B铅笔填涂作答,答错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
8.答题结束,需将答题卡倒扣桌面,考试结束时,在监考员发出离场指令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毁试卷和答题卡。
三、违纪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并自觉服从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