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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浙江宁波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人公告
2021-11-04 18: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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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考试网事业单位考试为各位考生带来:2021浙江宁波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人公告。更多浙江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相关内容可查看栏目:浙江事业编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中心是宁波市政府为推动本市跨境电子商务事业发展,于2016年设立的一家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商务局,分类类别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推进落实全市跨境电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宁波海关做好跨境电商通关和检验检疫有关业务工作;协助跨境电商线上、线下平台建设的落实工作;协助跨境电商信息共享、智能物流、风险防控、金融支撑、企业孵化、人才引育等生态圈体系建设的落实工作;开展跨境电商发展情况调研,收集和编写有关情报信息,提出综合性意见和建议;参与全市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和招商引资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本次招聘按照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

1.系统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1日9时至15日16时。

符合招聘条件的国内高校和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点击左上角“宁波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招聘公告并进入报名,然后按提示录入信息并选择报考岗位。请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详细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6日9时至17日16时。

招聘单位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因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初审不通过的考生,可以在查询并再次报名阶段改报其他岗位。

3.查询或再次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8日9时至19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页面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11月22日9:00时至11月24日16:00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宁波市商务局网站(http://swj.ningbo.gov.cn/)另行公告,请予关注。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请及时关注宁波市商务局网站(http://swj.ningbo.gov.cn/)公告或接听电话、短信。

(二)现场资格确认

网上系统报名成功的人员于2021年11月30日上午9时至12时携带相关材料到宁波市国际会议展览中心5号馆“宁波市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场资格确认”相应的用人主体和单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如有调整,将在宁波市商务局网站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

参加招聘的考生需要携带的确认材料有:《宁波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考生健康申报表》、身份证、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现在读学生证等,以及其他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奖励、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荣誉和奖励。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除了提供在国(境)外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同一招聘岗位的符合招聘条件的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的招聘岗位情况将于资格确定后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

对现场资格确认通过者,发放考试通知。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超过20∶1的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招聘体检、考察对象。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的,笔试时间为11月30日15时30分至17时,笔试后通过网站公告或电话、短信方式告知是否入围面试。面试时间统一为12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情见面试通知,面试主要测试招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并务必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未组织笔试或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入围体检对象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短信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因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到招聘指标数的3倍位次为止,以后位次人员不得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招聘聘用人员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将在宁波市商务局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招聘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聘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招聘聘用手续。

拟招聘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聘用资格。经公示的拟招聘聘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招聘聘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六、防疫要求

1.本次招聘将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按实际参加首科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甬行码”或“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另外14天内有省外来甬返甬的,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5.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宁波做好准备。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387296。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387041。

点击下载>>>

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宁波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考生健康申报表

宁波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2日

原标题:宁波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ningbo.gov.cn/art/2021/11/2/art_1229114299_3799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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