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永泰县关于落实福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 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的工作方案
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樟留樟就业,根据福州市《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根据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举措:
一、加大岗位开发供给力度
继续组织实施“十个一批”扩岗行动,即机关事业单位招 考(聘)一批、国有企业聘用一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一批、中小微企业吸纳一批、应征入伍和升学深造一批、灵活就业促进一批、扶持自主创业一批、就业见习留用一批、公益性岗位兜底一批、职业技能培训一批,提供2000个就业岗位,努力确保 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注重面向我县重点企业、国有企事业人才需求,开发优质岗位,其中:工业企业岗位400个,商贸企业400个,建筑企业岗位300个,农业企业岗位100个,旅游企业岗位200个,重点在建项目岗位200个,国有企业岗位100个,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含聘用岗位)300个。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产生的工资总额增加,可不计入当年工资总额幅度调增控制范围。
二、提供求职实习短期免费住宿
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樟求职实习的外地市生源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人才公寓三个月免费住宿。如人才公寓无空余床位,可自行租赁房屋,给予每月最高 600元,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住宿补贴(具体实施细则由县人社局制定)。
三、给予在榕就业创业一次性生活补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福州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永泰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四、提供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
因我县未列入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非福州生源、在福州市内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县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永泰的,可申请给予六个月合计3000元一次性租房补贴。
五、开展“好年华,聚福州”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组织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来榕参加“好年华,聚福州”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长1-2月,为实践大学生提供免费住宿、交通补贴和生活补贴,并安排相关社会实践岗位和人员指导。
六、鼓励社会资源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一)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积极与市人才集团对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精准对接我县重点产业、企业人才需求,为高校毕业生来樟就业提供专业化、便利化、集成化服务。
(二)鼓励用人单位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为高校毕业生来樟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七、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一)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各乡镇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 业创业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三)县财政局、人社局加大就业工作经费投入,按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当地留成部分的 20%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人才扶持资金等各项资金,切实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
(四)县财政先行安排资金50万元,成立人才资金库。用于支付一次性生活补贴、一次性租房补贴、住房保障、求职实习住宿补贴等“七条措施”专项支出。经费不足时给予及时补充,并根据上年度支出情况,制定下一年度支出计划,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