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要加强防疫知识学习,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流行病史申报和个人健康监测,自10月30日起每天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5),于考试当日将承诺书提交学校。
(二)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学校参加笔试,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且显示“近14天途径地”),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三)从中高风险地区返(来)鲁的人员,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证明,并持有48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其他地区返(来)鲁的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对2021年10月30日(含)以来,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到过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返(来)鲁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排查、核酸和抗体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四)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人员参加考试时,应携带考前48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考生应至少提前3天主动与人事处(联系方式:0531—86526132)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考生实际情况,联合有关部门、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是否允许考生参加考试: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2.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医疗机构就诊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14天者。
3.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开考前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考生居住社区开考前21天内发生疫情者;开考前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14天但不满28天者。
(五)经学校综合研判不允许参加考试、无法提供健康证明,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六)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以及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七)来鲁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鲁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鲁的人员,应于10月30日前向考点所在地有关部门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八)因10月30日后旅居地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而无法来鲁的考生,可依据当地村居(社区)或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在考试结束后联系人事处办理考试退费手续。
(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山东省防控要求,对以上要求适时再做调整。请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