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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枣庄市山亭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姓名 |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就业困难 人员类别 | □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请注明): | 零就业家庭人员填写配偶及子女信息 | 关系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年龄 | 是否就业 或上学 | 工作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个 人 声 明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和提报材料情况属实,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未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或事实的就业创业行为。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自愿放弃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有关政策。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 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审核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签章) 年 月 日 |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 经办人: (盖章) (签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注:本表一式三份,经办机构按需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