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沙坪坝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报考单位 | | 报考岗位 |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贴相片处 |
身份证号码 | | 民 族 | |
毕业院校 | |
符合要求的学历 | | 学位 |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
籍 贯 | | 户口所在地 | |
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及地址 | |
符合简章要求的其他条件 | |
考生移动电话 | | 备用电话 | | 邮箱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个人简历 (从大学入学时间开始填写)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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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承诺 | 本人符合本次报考条件及岗位资格条件,本表所填写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及档案材料填写一致,否则后果自行负责。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资格审 查结果 |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复审结果 | 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再审: 组织部或人力社保局终审: 年 月 日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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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取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的考生本人填写1份(双面打印),贴免冠相片一张。
2、为在事业单位公招工作开展中及时联系到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本人承诺
本人无以下不能报考的情况: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填表人确认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