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喀什大学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为加快喀什大学建设步伐,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方式
分为柔性引进和事业编制引进。柔性引进指以工作合同、聘期管理的方式将人事关系无法转入到学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聘任到学校,参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或其他建设性工作。学校以完成一定时期的教学、科研或其他建设性任务为主要工作目标,通过与受聘人员签订《工作合同书》等特聘方式,聘任社会各领域富有造诣的高层次人才参与学校各项建设性工作。
二、引进对象
1.柔性引进
国家、省级最高学术称号的专家学者,或国内外有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采取特聘方式来校工作。
2.事业编制引进
第一层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教授、研究员等)。
第二层次: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其中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第三层次: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学术型研究生,取得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其中本科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柔性引进人才不受年龄限制;事业编制引进人才第一层次年龄女不超过45岁,男不超过50周岁;第二层次年龄不超过45周岁;第三层次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引进待遇
1.柔性引进人员
“柔性引进”来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采取“一人一策”的方式面谈确定。学校免费提供一套专家公寓。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2.事业编制引进人员
引进人才除享有我校编制内同类人员各项工资及福利外,还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第一层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1)享受住房补助。有住房需求者,免费提供一套面积200平米以上毛坯房,服务满8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无住房需求者,给予住房补助费最高80万元,每年发放10万元,平均按月发放。
(2)享受津贴补助。理工科10万元/年、文科8万元/年;对具有博士学历的,生活补助增加10000元/年。发放8年,平均按月发放。
(3)给予科研启动费:理工科10万元、文科8万元。
(4)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上学。
(5)服务期:8年。对服务期不到8年的,住房补助、津贴补助根据以上标准按月发放。
(二)第二层次:博士研究生
(1)享受住房补助。有住房需求者,免费提供一套面积200平米毛坯房,服务满8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无住房需求者,给予住房补助费最高64万元,每年发放8万元,平均按月发放。
(2)享受津贴补助。理工科5万元/年、文科4万元/年,发放8年,平均按月发放。
(3)给予科研启动费:理工科8万元、文科5万元。
(4)对未取得副教授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学校按副教授(专技七级岗)兑现学校发放的津贴、课时费,不受岗位限制,优先推荐评审副教授;对已取得副教授职称、符合教授任职资格条件的,不受岗位限制,优先推荐评审教授职称。
(5)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上学。
(6)服务期:8年。对服务期不到8年的,住房补助、津贴补助根据以上标准按月发放。
(三)第三层次:硕士研究生
(1)享受津贴补助。在教师岗位的,给予5万元津贴补助费,分5年平均按月发放。
(2)提供科研启动费5000元。
(3)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可申报评审讲师职称。
(4)提供租住的单身公寓。
(5)服务期:5年。对服务期不到5年的,住房补助、津贴补助根据以上标准按月发放。
四、其他
1.引进人才应当服从学校的管理和工作安排,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聘期目标责任书或聘任(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工作职责。学校按照聘期目标责任书或聘任(聘用)合同(或协议),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与管理。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引进时学校提供的一切待遇,退出高层次人才库。
2.夫妻双方同属招聘的高层次人才,且都应享受住房的,一方提供住房,另一方给予住房补助。
3.以上所有各类补贴和科研启动费为税前数额。
4.经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后,来校洽谈的教授、博士,学校报销一次来校的往返路费,以及来校工作的单程路费。
5.往年引进的人才,按进校当年优惠政策执行。
喀什大学
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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