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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建泉州第五中学台商区分校赴省外高校专项招考聘用教师公告附件5ckenv13lpx
2021-11-22 03:17:35 【

附件5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引进培育教育人才实施计划》的通知

(泉台管〔2021〕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学校:

《泉州台商投资区引进培育教育人才实施计划》已经区管委会第7次委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引进培育教育人才实施计划

 

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文件精神,现就泉州台商投资区引进培育教育人才实施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围绕“打造名师、培育骨干、提升整体、推进均衡”的目标,坚持“外引内培、择优培养、以用为本、重在实效”的思路,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师资整体素质,提高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教育领域人才向泉州台商投资区流动,为促进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实施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人才引进培育计划,到2023年,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优秀教育人才。其中,引进和培育第一类教育人才2名以上,第二类教育人才8名以上,第三类教育人才20名以上(其中,区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各5名以上),第四类教育人才50名以上,打造一支师德修养好、文化学识高、教学业务精、科研能力强,能够引领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人才队伍。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我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含教师进修学校)引进和培养的优秀人才。

四、人才类别

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人才引进培育计划的四个类别人才分别是指符合以下条件者:

第一类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1位完成人;省级中小学教学名师;省级中小学名校长;经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开选拔推荐并获个人本专业课堂教学大赛、教师专业技能竞赛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省杰出人民教师。

第二类人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地市级中小学教学名师;地市级中小学名校长;省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国家级骨干教师;经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开选拔推荐并获个人本专业课堂教学大赛、技能竞赛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取得博士学位者。

第三类人才:地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县(区)级中小学名师;县(区)级中小学名校长;经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开选拔推荐并获个人本专业课堂教学大赛、技能竞赛省级三等奖或地市级一等奖。

第四类人才:县(区)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地市级骨干教师、地市级教坛新秀;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双一流”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教育部直属院校的师范类优秀毕业生。

以上获得奖项的,均指近5年内。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或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但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经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查研究确定。

符合条件已确认为省、市高层次人才的教育人才,不再确定人才层级,按照符合条件的层级兑现政策待遇。其他教育事业发展急需紧缺的教育人才引进对象,条件可以适当放宽,由教育文体旅游局会同党群工作部通过“一事一议”商定。

五、引进培育

(一)人才引进

1.人才引进条件

(1)引进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热爱教育事业,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在所在区域有较高的知名度;

(4)身体健康,能胜任和从事一线教学和管理。

2.人才引进方式

(1)考核引进:符合第一类人才、第二类人才、第三类人才、第四类人才(县区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地市级骨干教师、地市级教坛新秀;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教育部直属院校的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对象的,采用考核等方式直接聘用。

(2)招考引进:符合第四类人才条件的“双一流”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

(3)其他引进:经示范课、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教学能力水平测试后确定引进对象的,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书,确定工作任务和福利待遇。

考核引进、招考引进人员纳入区教育系统学校编制,按规定实行人员聘用制。其他引进人员,由区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书,确定工作任务和福利待遇。

3.人才引进程序

(1)拟定需求计划。每年使用若干名教师编制,用于引进教育人才。其中,引进的第一类至第三类人才优先入编;第四类人才由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拟定人才引进申报计划,报区党群工作部审核后,呈报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审批,向社会发布需求信息,公开招聘。

(2)资格审查。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对拟引进人才的有关学历、职称、荣誉及工作业绩等书面资料进行确认和核实。

(3)业务考核。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组织专家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核,着重考核业务能力、学术成就等方面。

(4)确定等次。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对当年度引进人才进行审核,确定类别。

(5)办理手续。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确定引进人才人选,办理直接调动或者其他引进手续。对于不符合考核引进条件的人才,引导其参加泉州台商投资区教师公开招聘。

(二)人才培育

1.分层培养,逐级提升。将教育人才培养分四个类别:第一类为省级名师名校长的重点打造;第二类为地市级名师名校长的重点培养;第三类为县级名师名校长的重点选拔;第四类为地市级骨干教师的全面选拔。一般下一类的优秀者为上一类的培养选拔对象,特别优秀者可以越级选拔。

2.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对省级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重点进行教育思想的总结提炼,科研成果的展示宣传以及管理品质的提升;对地市级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重点是科研水平及能力的提升,课堂教学风格的总结推广以及学校课改的推广开拓;对区级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重点是课堂教学的风格提炼、办学特色、管理水平的提升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对地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重点是课堂教学能力与水平的提升,初步显现教学风格。各类培养对象依据培养目标,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具有自身优势的个人专业成长规划,并积极实施。

3.扎实措施,提高成效。聘请教育专家,组成导师团,定期对培养对象进行集体辅导和个别指导。依托知名院校或有关机构建立培训基地,强化对培养对象的培训。通过举办“名师工作室”“高级研修班”“教育论坛”等,并选派培养对象参加外出研修考察、国内城际间的交流访问、挂职锻炼,有计划地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进行重点宣传报道等,为他们的专业发展、成果辐射、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提供平台。

六、政策待遇

(一)购房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在泉州台商投资区购置商品房的,按下列标准一次性发放购房补助(仅限补助1套):

1.引进的第一类人才,按房价12%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2.引进的第二类人才,按房价1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引进的第三类人才,按房价8%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引进的第四类人才,按房价6%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引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为三到六个月),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等。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每年年底由用人单位进行聘期业务考核,并将聘期考核情况书面报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备案。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并享受相应的待遇;考核不合格者,经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核确定,并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引进人才服务期不满五年调离、解聘或辞职的,已经发放的购房补助全额退还。夫妻双方均为人才引进的,购房补助政策按高的一方享受一次。

(二)特殊津贴

对于引进和培育的教育人才,经学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考核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备案),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发放一年特殊津贴。(1)第一类人才1000元/月;(2)第二类人才800元/月;(3)第三类人才500元/月;(4)第四类人才300元/月。

(三)交通补贴

引进人才短期来我区从事教学工作,全年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达到30天以上的,当年度可享受一次性的交通补贴。(1)第一类人才7000元/人;(2)第二类人才5000元/人;(3)第三类人才3000元/人;(4)第四类人才1000元/人。

(四)人事关系

对辞职、解除合同到我区工作的教育人才,辞职、解除合同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可与来我区后的工作时间合计为连续工龄。

(五)岗位聘任

引进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用人单位可视情况直接聘任其担任单位中层及以上的领导职务。超出核准数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增设岗位,报有关部门审核后予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用人单位可视情况直接聘任其担任单位中层及以上的领导职务。

(六)生活保障

1.引进人才在我区落户,家属户口可自由选择是否随迁。

2.引进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配偶需要就业的,根据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由用人单位和区有关职能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帮助协调解决。配偶属于在职公办教师的,经业务考核和政审合格,可以直接办理调入手续。

3.引进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子女可在我区公办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校自主选择入学,由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给予安排。

我区在职教育人才需在现类别上晋升一个类别方能与引进人才享受同等的购房补助、特殊津贴、岗位聘任、生活保障等待遇,若无晋升,则不享受。

七、回乡任教资助政策

设立“优秀大学生回乡任教资助金”,鼓励泉州台商投资区籍(含台商区生源,下同)优秀大学毕业生报考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办教师,在泉州台商投资区长期从事教育工作,不断强化本地教育人才的培养。

(一)资助人数。每年不超过5名。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双一流”高等院校泉州台商投资区籍应届优秀毕业生和教育部直属院校的泉州台商投资区籍师范类应届优秀毕业生,毕业后自愿回本区公办学校工作,并通过招考正式聘用的。资助对象按当年度参加高考的语、数、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三)资助标准。每人4万元。

(四)发放办法。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在聘用为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办教师后一次性发放2万元;转正后且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学年发放5000元(分4年发放)。受资助学生应在泉州台商投资区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5年,鼓励终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对未经同意服务期不满五年的,从离开教育岗位之日起,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万元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资助金。

八、组织实施

(一)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定期走访教育人才所在单位,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及时了解教育人才的工作情况,帮助申请兑现优惠政策,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二)教育人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有关给予教育人才本人的购房补助经费从海丝教育基金列支,其他相关津补贴从区财政列支。

九、附则

(一)同时符合本区多项鼓励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按最高标准兑现,不重复享受。

(二)本实施计划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党群工作部、教育文体旅游局负责。

(三)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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