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22年嘉善县教育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
学科 招聘学校 | 政治 | 地理 | 外语 | 通用技术 | 合计 |
嘉善第二高级中学 | | 1人 | | 1人 | 2人 |
浙江省嘉善中学 | 1人 | | 1人 | | 2人 |
(1)嘉善教师进修学校:全日制教育学类博士研究生1人。
(2)普通高中4人:
(3)职业高中6人: |
学科 招聘学校 | 语文 | 数学 | 电子 | 机械 | 信息技术 | 合计 | |
嘉善县中等专业学校 (嘉善技师学院) | | 1人 | 1人 | 1人 | 1 | 4人 | |
嘉善信息技术工程学校 | 1人 | 1人 | | | | 2人 | |
| | | | | | | |
(4)初中18人: |
学科 招聘学校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科学 | 社政 | | 心理健康 | 合计 | |
浙江省嘉善县第一中学 | 1人 | | | | 1人 | | | 2人 | |
浙江省嘉善县第四中学 | | | | | 1人 | | | 1人 | |
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 | 1人 | | 1人 | | 1人 | | | 3人 | |
嘉善县实验中学 | | 1人 | | | | | 1人 | 2人 | |
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嘉善实验学校 | 2人 | | 1人 | 1人 | 2人 | | 1人 | 7人 | |
嘉善县大云中心学校 | | | | | 1人 | | | 1人 | |
嘉善县姚庄中心学校 | | 1人 | | | 1人 | | | 2人 | |
| | | | | | | | | |
(5)小学9人: |
学校 学科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科学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信息技术 | 合计 |
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 | 1人 | 1人 | | | | | | | 2人 |
嘉善县实验小学 | 1人 | | | | | | | | 1人 |
嘉善县第二实验小学 | 1人 | 1人 | | | | | | | 2人 |
嘉善县杜鹃小学 | | | 1人 | | | | | | 1人 |
嘉善县吴镇教育集团泗洲小学 | | 1人 | | | | | | | 1人 |
浙江师范大学附属嘉善实验学校亭桥小学 | 1人 | 1人 | | | | | | | 2人 |
附件2:
应聘学校 | | 应聘学科 | | 照 片 |
身份证号 | | 姓名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学历 | | 学 位 | |
性别 | | 户籍地 | | 生源地 | |
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
联系电话 | | 邮 箱 | |
是否师范类 | | 教师资格种类 | | 教师资格取得时间 | |
通讯地址 | |
学 习 经 历 | 学历 | 学习开始时间 | 学习结束时间 | 学校 | 所学专业 | 是否 全日制 | 是否 师范类 | 是否双一流 高校(世界一流大学) |
初中 | | | | / | | / | / |
高中 | | | | / | | / | / |
本科 | | | | / | | / | / |
研究生 | | | | / | | / | / |
| | | | | | | |
审核人 学校: 人事部门: | |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 |
| | | | | | | | | | | |
2022年嘉善县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信息表
附件3:
非师范类应聘对象的专业要求
学科 | 对应专业及大一类 |
语文 | 学科教学(语文方向);中国语言文学类 |
数学 | 学科教学(数学方向);理学、工学 |
英语 | 学科教学(英语方向)、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方向)、课程与教学论(英语方向)、英语语言文学 |
外语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日语方向)、日语语言文学 |
生物 | 学科教学(生物方向);理学、工学、农学 |
地理 | 学科教学(地理方向);地理科学类、大气科学类、地球物理学类、地质学类 |
政治 | 学科教学(思政方向);哲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法学类 |
初中社政 | 学科教学(思政、地理、历史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学类、历史学类、地理科学类 |
初中科学 | 学科教学(物理、化学、生物方向);理学、工学 |
信息技术 | 教育技术学专业;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 |
通用技术 | 教育技术学专业;电子信息类、机械类 |
心理健康 | 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心理学类 |
机械 | 工学 |
电子 | 工学 |
非师范类本科应聘对象的专业要求:本科生专业与上述相应应聘学科所提供的专业类别对应一致。
附件4:
嘉善县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目录
一、A类(国家级高端人才):
1.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2.国家级教学名师。
二、B类(省级高端人才):
1.浙江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领军人才)、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2.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选。
三、C类(紧缺高级人才):
1.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嘉兴市杰出人才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嘉兴市教育名家,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浙江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
2.全日制教育类博士研究生;
3.指导学生在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多次获得全国一、二等奖(3次以上)且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竞赛指导教师。
四、D类(高级人才):
1.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背景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专业);
2.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必须为位列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200名高校的毕业生,且本科毕业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专业或位列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200名的国(境)外高校;同时获得国家教育部海外硕、
博士学历(学位)认证。
3.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全日制文理类本科毕业生;
4.指导学生在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或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多次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至少5人次)且为主要指导教师。
五、E类(紧缺人才):
1.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全日制文理类本科毕业生和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文理本科毕业生。
2.指导学生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多次获得金牌(至少3人次)且为主要指导教师。
附件5:
嘉善县“文教卫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住房券”
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壮大优质人才基数,引入我县文教卫系统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结合《中共嘉善县委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县域人才创业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善委发〔2017〕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教卫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住房券”(以下简称“文教卫人才住房券”)可兑现面值等额的购房款,既适用于购买的商品住房,也适用于购买的人才福利房。购买人才福利房的,还可享受最大面积内8折优惠。
第三条 “文教卫人才住房券”的兑现仅限于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嘉善县购置的房产。
第二章 发放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四条 发放对象
在我县文化系统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工艺美术、体育教练、图书资料、艺术岗位,县属教育系统教学岗位,卫生系统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且符合发放对象目录的专业技术人才(定向培养生除外)。
第五条 基本条件
申请“文教卫人才住房券”的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一)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或招录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文化、教育、卫生系统以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日期为准;
(二)新引进或招录后持续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且被聘任为相对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三)在我县按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到相应年份。
第三章 申领标准
第六条10类人才的申领标准
(一)国家级高端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100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120平方米。
(二)省级高端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80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120平方米。
(三)市级高端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60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120平方米。
(四)高级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35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120平方米。
(五)正高级职称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35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120平方米。
(六)副高级职称人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30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120平方米。
(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30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120平方米。
(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系统另含部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文理类本科):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25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100平方米。
(九)“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系统为其他“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文理类本科):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可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15万元。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为80平方米。
(十)医学类专业非“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除外):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且在县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可选择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10万元,或可选择购买8折优惠的人才福利房,优惠最大面积为80平方米。
第四章 发放和兑现程序
第七条 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在线平台(嘉善县人才服务智慧管理平台)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由县人力社保局进行认定,经认定后,主管部门将通过人员名单在本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主管部门汇总申请人所需纸质材料统一提交县人力社保局进行复核,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国内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高级职称人才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高级以上人才提供相应层次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八)夫妻双方都符合申领标准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领“文教卫人才住房券”涉及的个人住房状况经申请人授权后由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代为查询,参保信息、岗位聘任情况经申请人授权后由县人力社保局代为查询。
第八条 审核发放
县人力社保局逐一核查申请人材料,经确认后,集中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才类别选择相应“文教卫人才住房券”进行编号登记。“文教卫人才住房券”由主管部门统一领取后发放至申请人。
第九条 兑现方式
申请人购房后,申请人统一于每季度首月的1-15日,持购房全款发票、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文教卫人才住房券”向县人力社保局申请兑现,申请兑现时申请人必须全职在嘉善工作。经核查无误的,分次逐年兑现。
(一)按照“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金额4:3:3的比例,分三年兑现到位,直接汇入申请人个人账户;
(二)购买人才福利房的,20%的优惠部分,按照4:3:3比例分三年兑现到位,直接汇入申请人个人账户;
(三)兑现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发票金额,已领取租房补贴的,在兑现第一笔购房补贴金额时扣除相应额度资金;
(四)已部分或全部兑现“文教卫人才住房券”的,不再变更申请额度。
第五章 使用要求
第十条 “文教卫人才住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申请人本人使用,且房屋所有权须为申请人一人或与配偶、子女、父母共同所有。
第十一条 申请人调离“第四条 发放对象”所列专业技术岗位的,申领的“文教卫人才住房券”即行失效。
第十二条 “文教卫人才住房券”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未购房的,不可重新申请。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和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不定期抽查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文教卫人才住房券”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该申请人的申领资格,追回相应资金,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相关说明
(一)人才福利房:政府适时从持有的人才公寓中安排一定数量的房源作为人才福利房,面向人才出售。房源不足时,采用积分制形式进行人员排序,排序靠前者优先选房(积分相同者抽签决定);
(二)“双一流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中明确的高校;
(三)在浙江省外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办理调入审定;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已实施自主评聘的单位,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须经评聘(审)会确认被聘任为相对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四)同一申请人更换用人单位前后,分别符合申请“文教卫人才住房券”或“企业人才住房券”条件,原人才住房券已兑付完毕的,不重复申领、不补差;未兑付完毕的,按最新岗位申领对应的人才住房券,仅可兑现剩余比例的补贴金额。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符合“文教卫人才住房券”申领标准的,各自为申请主体,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就高计算,“文教卫人才住房券”面值可叠加使用。
夫妻双方分别符合“文教卫人才住房券”与“企业人才住房券”申领标准的,各自为申请主体,购买人才福利房可享受优惠的最大面积就高计算,两类“人才住房券”面值可叠加使用。
第十六条 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文化系统非事业在编人员,在我县缴纳社保,符合文化系统发放对象目录,且在我县工作期间获得党政部门颁发的国家级以上重要文化类奖项和荣誉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上报并提请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研定具体资助事宜。
第十七条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文教卫事业在编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属高级以上人才但未被纳入发放对象目录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主管部门上报并提请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研定具体资助事宜。
第十八条2019年1月1日以后整体引进的文教卫人才团队中有3人及以上符合“文教卫人才住房券”申领条件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供更加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十九条 文教卫系统发放对象目录中第1—8类高层次人才新引进或招录时间可放宽至2017年3月28日(《中共嘉善县委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县域人才创业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善委发〔2017〕12号)文件发布日期)。
第二十条 申领和兑现“文教卫人才住房券”,以引进时的人才类别为准,“一事一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文教卫人才住房券”制度由县委人才办牵头,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县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文教卫人才住房券”的发放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教育系统发放对象目录
一、国家级高端人才:
1.国家级教学名师;
2.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二、省级高端人才:
1.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
2.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领军人才)、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3.全国优秀教师获得者、省杰出教师获得者。
三、市级高端人才:
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市杰出人才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市名师名校长、市教育领军人才、市教育名家。
四、高级人才:
“南湖百杰”优秀人才、市杰出人才第二层次培养人选。
五、正高级职称人才。
六、副高级职称人才。
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须为“双一流”高校)、部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文理类本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九、其他“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文理类本科。
以上人才新引进或招录后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持续从事教学工作,且被聘任为相对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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