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 片 |
身份证号 | | 准考证号 | |
学 历 | | 毕业 时间 | | 毕业院校 | |
报考单位 | | 报考岗位 | |
服务基层 项 目 | |
服 务 地 | |
服务时间 | | 服务期限 | |
服 务 地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派出单位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大学生村官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乡镇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2、“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到 2021 年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服务地意见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教育局审核盖章。
3、“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2010 年(不含)以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到 2021 年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团市委审核盖章。
4、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到 2021 年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人社部门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人社局审核盖章。
5、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到 2021 年服务期满的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