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开选调干部考察量化评分标准
(综合岗位)
考察分由考察组评价和考察量化评分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比50%。
一、考察组评价
考察组评价由考察组每个成员根据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独立评分(实行百分制),取平均分后核定。
二、考察量化评分
考察量化评分包含计分项和减分项2个部分。其中考察量化计分项包括5个部分,即考察对象的工作经历、成果发表、表彰奖励、年度考核、考勤情况,分别按照25%、45%、10%、10%、10%的比例计算考察对象的量化分值。考察对象的考察量化分数为计分项减去减分项之后所得分数。
(一)计分项
1.工作经历(25分)。现任科级领导干部得15分;正、副股级干部得10分;一般干部得5分。进入事业单位前,具有企业内设机构(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的,加2分(需提供任职证明材料);具有2个以上岗位负责人工作经历的,再加2分。此项满分20分为上限。
2.成果发表(45分)。由其个人所撰写的信息文稿、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计15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计10分;在市级刊物上发表的计5分;在县级主要刊物上发表的计2分。以发表刊物的级别确定评分等次,考察对象同一篇文章在不同级别刊物上发表的以最高层次一次性计分,不重复累积加分。此项最高不超过45分。
3.表彰奖励(10分)。仅就个人参加工作后获得的综合性荣誉评定。获得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级荣誉称号的计10分;获得省直部门级和市委、市政府级荣誉称号的计5分;获得市直部门级和县委、县政府级荣誉称号的计3分。以证书发放机关的级别确认称号的层次,考察对象获得不同级别的同一荣誉称号以最高层次一次性计分,不重复累积加分。
上述表彰奖励情况不含因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先进等次给予嘉奖以及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先进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3.年度考核(10分)。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5分,有一次年度考核为先进的加2分,三次以上先进的该项得10分。有一次评定基本合格及以下的,该项不得分。试用期内不定等次的考核情况按合格等次计分。
4.考勤情况(10分)。近三年病、事假累计不超过9天、12天、15天、18天分别计10、8、6、4分。考勤情况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认定为准。
(二)减分项
1.近五年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政纪处分的,分别减5、10、15、20、25分。
2.近五年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党纪处分的分别减5、10、15、20分。
3.近五年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的分别减5、8、10分。
4.近三年每无故旷工一次减3分,迟到或早退一次减0.5分。
因同一事由受两项以上处分的,按最高一项处分减分。减分累计计算。
以上表彰奖励、考勤情况、受党纪政纪处分、效能告诫、旷工、迟到、早退等有关计分或减分条件,均以选调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