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2021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本人属于以下第( )项对象,符合报考“2021届毕业生”岗位条件:
一、离校未就业的2019年、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等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2019年、2020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离校未就业的留学毕业生。
本人郑重承诺: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材料等均真实、准确,并学习了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真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包括取消聘用资格、纳入诚信记录等在内的相应责任。
本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填写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