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身份证号 | | 准考证号 | |
学历 | | 毕业 时间 | | 毕业院校 | |
报考单位 | | 报考 职(岗)位 | | 岗位 代码 | |
服务基层 项目 | |
服务地 | |
服务时间 | | 服务期限 | |
服务地考 核意见 | |
派出单 位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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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大学生村官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由服务单位和乡镇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2、“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到2021年10月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服务地意 见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
3、“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2010年 (不含) 以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到2021年10 月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 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山西团省委审核盖章。
4、参加“三支-扶”计划。到2021年10月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人社部门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
5、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到2021年10月服务期满的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6.在军队服役5年(含) 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