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周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考生诚信承诺书
我承诺:
我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若与拟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自愿接受取消本人此次考试、聘用资格,造成的其他后果由我本人承担。
健康体温监测登记表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是否为境外或疫情多发地返乡人员 | 是/否 | 若是,是否隔离观察14天 | 是/否 |
有无发热(≥37.3°)、干咳、胸闷等不适症状 | 有/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履行报告责任,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偿缓报、谎报,造成一定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报告人责任。为了确保每名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本人做出以下保证和承诺: 1.近21天内没有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和疑似患者; 2.近14天内没有出现发热、咳嗽、咽疼等呼吸道感染症状; 3.近14天内排除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和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 4.近14天内无国内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5.近21天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旅居史; 6.无其他涉及新冠肺炎疫情且尚在隔离治疗和隔离观察期。 |
本人体温是否正常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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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