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书
一、我保证于本次招聘面试后(不含面试当天)第五个工作日17点前将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送至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图书办公楼808室),逾期送不到,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身份证号:
签 字:
年 月 日
二、我保证于本次招聘考试前一日17时前将
材料送至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图书办公楼808室),逾期送不到,视为放弃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