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重点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根据甬新办发〔2017〕101号文件精神,高层次人才须在新区企业(垂直管理单位、新区委属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三产税源型企业除外)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按照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5),经市级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特有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以及高级人才等五类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从事学术、科技研究且近3年在新区有创新成果,或正主持区级以上学术、科技项目,或在新区服务满5年的人才。
三、担任上年度新区纳税50强企业2年以上主要负责人或5年以上副总级别的公司高管。
四、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创新成果(荣誉)范围
一、 论文
在CN(国内)公开核心期刊或ISSN(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国内公开发表的核心期刊是指列入“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和清华大学刊出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要求作者署名列前5名。
二、 专利
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三、 项目
结题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是指须列入区级及以上政府研究目录或经区级以上政府批准,要求国家级、省级项目署名列前5名,其他级别课题署名列前3名。
四、 荣誉
获得国家、浙江省及宁波市级党委、政府部门和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个人荣誉或奖励;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宁波市“3315计划”特聘专家;入选国家百千万、浙江省151、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区级荣誉或奖励只限宁波杭州湾新区党工委或管委会授予的,不包括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各部门授予的。
五、 其他创新成果
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等其他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