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21年人员选聘考察赋分细则及标准 (满分40分)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 值 | 校 龄 | 在符合条件的高校工作,每满1个月0.4分。起算日期以双方签字合同生效为准。 | 本项最高18分 | 荣誉及奖励 | 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一项,得4分。 1.荣誉:专指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师德标兵、最美教师、教学名师,以及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及以上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奖励(排名第一):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师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本项最高4分(须在符合条件的高校工作以来的) | 教学、科研业绩 | 1.论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6分 。 2.教改项目:主持完成河北省教改项目的10分,仅立项未结项的5分。 3.科研课题: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的10分,仅立项未结项的5分;主持完成市厅级纵向项目的5分,仅立项未结项的2分。 4.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在符合条件的高校系统主讲1门本科课程加1分,最高5分(以所在高校教务系统出具的课程表为准,盖教务部门公章)。 | 本项最高18分(须在符合条件的高校工作以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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