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新余市市直单位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
有关政策说明
一、关于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预审。选调单位通过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证书等资料初步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报名时提供资料包括:本人近期一寸证件照3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报名推荐表以及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的同时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
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中,报考人员需提供: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证明材料(可以复印历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也可由主管部门书面证明);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证明材料,比如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材料的复印件(需档案保管部门盖章);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档案保管部门盖章)以及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报名人员在选调过程中任一环节均应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不再作为选调人选。报考人员应仔细研读职位要求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选调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二、关于诚信报考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报名时要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
三、关于《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的界定
《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类似表述,除有注明之外,均包括本项。
四、关于全日制学历的认定
报考人员取得的大学本科学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按全日制教育进行认定: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学习期间采取全天在校学习方式(即全脱产学习);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取得的研究生学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按全日制教育进行认定: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学校规定年限内,全天在校学习(即全脱产学习);毕业时由所在高等学校或教育机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上述以外的情况,按在职教育进行认定。
五、关于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方法
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考录、调任公务员工作经历的起算时间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之日,军转安置的公务员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到单位报到之日。
有几段公务员工作经历的,仅计算最后一段公务员工作经历。中途离开公务员队伍或重新考录公务员的,之前的公务员经历不纳入计算范围。
六、关于现机关工作年限的认定
在现工作单位以公务员身份连续工作至今的连续工作时间,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因机构改革所在单位更名或因组织原因转隶安置的,按同一单位认定。在同一县区的不同乡镇之间连续工作的,视为同一单位。
自2018年1月以来,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从参公单位转隶安置在非参公单位的工作时间纳入计算范围。
七、关于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
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为2021年12月31日。
八、关于报名推荐表盖章
乡镇、县(区)直单位公务员报考,主管部门意见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盖章。市直单位公务员报考,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分别盖章。垂管单位或该系统对人事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认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经历,受组织选派到县以下机关挂职锻炼经历以及扶贫驻村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关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经历的认定
以上四种情况不属于公务员工作经历。
十一、关于服务年限
2014年2月18日后考录乡镇机关的公务员应在乡镇机关服务满5年方可报考。公检法司系统通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的公务员应满相应服务年限方可报考,其中培养为硕士、本科、专科学历等次的服务年限分别为5年、7年、9年。
公务员考录公告已明确服务年限的职位,应满服务年限方可报考。
十二、关于报考人员现任职务职级
报考人员现任职务职级应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即报考人员的现职务职级不得高于职位要求的职务职级层级。
十三、关于军转干部安置的参公人员报考
军转干部安置的参公人员,是指转业后直接进入参公单位的人员,不含转业至事业单位后该单位列入参公管理再进行参照登记的人员。
十四、聘用制干部能否报考
不可以报考。
十五、关于学历和专业问题
报考人员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须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且该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对于最低学位要求为学士的职位,以研究生专业报考的报考人员,也必须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为在职研究生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
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需在报名前经选调单位同意和市委组织部确认后,方可报考。
十六、关于中共预备党员报考问题
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可以报考。
十七、关于回避问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十八、关于列入失信记录库的情形
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面试资格审查之前书面提出。报考人员在选调中弄虚作假、逃避防疫措施或者面试资格审查通过后任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选调的,由选调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记入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新余市市直单位公开选调、遴选公务员考试。
十九、关于报考年龄及年龄计算方法的问题
38岁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以此类推。
二十、关于考察问题
本次选调实行差额考察,由选调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
进入考察后,各考察对象排名不分先后。选调单位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选调人选。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选调人选的唯一依据。
二十一、关于体检问题
进入考察程序的报考人员均需参加体检。
二十二、关于考试问题
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辅导教材,不举办或委托举办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