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编号_____________
桦南县“事企联聘”就业
协 议 书
用人单位(甲方)
引进人员(乙方)
填 写 说 明
1.本协议系负责组织实施桦南县“事企联聘”的人才部门与引进人员,在确定聘用关系、签订协议时使用的标准文本。
2.除本协议所列内容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附页增加有关条款,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并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字迹要端正、清楚。
4.协议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如书写工作报酬等金额,一律用大写。
5.本协议所列项目无书写内容时,可写“无”或划上斜杠(/)。
6.本协议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引进人员)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服务企业(盖章):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此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自到岗上班之日起,试用期为6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未满试用期的,不得报考其他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申请调离、辞职、脱产学习。
二、管理服务
(一)引进人员与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岗位职责、工作期限、以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权益分配等事宜,同时与中共桦南县委组织部签订就业协议。
(二)引进人员在企业服务期间,接受县委组织部、县经开区宏观管理,日常管理以企业为主。由县经开区按程序对引进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在年度考核基础上,进行服务期满考核,考核结果报中共桦南县委组织部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事业编制。
(三)引进人员在企业服务3年期满后,服务企业业绩考核合格的,可选择放弃编制留在企业服务,或选择编制回到事业单位工作,转入事业单位管理。
(四)在企业服务期满后,所承担项目或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保留编制继续在企业服务。
三、薪资待遇
(一)服务期内,人才工作部门牵头协调事业单位为引进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企业负责为引进人员发放工资、奖金等津贴,同时享受企业其他待遇。服务期满后回到事业单位的,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二)服务期内,引进人员享受国家、省市各级出台的产业人才相关政策。引进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放弃事业编制留在企业工作的,由企业给予相关补助。
(三)服务期内,引进人员取得的技术项目研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作为后续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协议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的相关内容。
(二)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调整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协议的相关内容。
(三)本协议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协议变更书,以书面行书确定协议变更的内容。
五、协议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即行终止;
1.本协议期满;
2.乙方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或与企业单方解除协议的,解除本就业协议,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协议终止条件出现的。
(二)在企业服务期内,因企业经营管理问题导致引进人员无法继续开展工作的,中共桦南县委组织部可提前接收回到事业单位。
六、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乙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协议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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