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疫情防控须知
一、个人健康状况申报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招聘考试的应聘人员需在笔试前完成浙江“健康码”的申领(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
(二)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的防疫要求,如实申报考前14天期间个人健康状况并填写《健康承诺书》(详见附件),确认已充分了解所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声明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第九条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二、疫情防控要求
(三)考前14天内有浙江省以外地区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须在入场时提供本人考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报告原件或浙江“健康码”-健康应用-个人防疫-报告查询显示的电子报告)。该报告应由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
(四)考试当天,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健康承诺书》,出示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等,经现场查验符合要求、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五)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在考点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六)应聘人员进入、离开考点和考场时,应严格遵循现场管理人员指挥指令,控制入场速度,确保人员间距(人员间隔全程保持1米以上),防止现场拥堵。
(七)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应聘人员,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浙江“健康码”非绿码的,应于笔试前完成浙江“健康码”绿码转码工作后方可参加考试,逾期未转为绿码的不得参加考试;
2.“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带*号的,须同时提供当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考前48小时内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提供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在笔试一个月以前被认定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应主动报告,除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证明;
4.在考前有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必要时出示就医凭证,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5.考试当天或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主动向考场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防疫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隔离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经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应及时送医就诊。
(八)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来自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人员;
2.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未解除健康管理措施的各类人员;
3.近1个月内被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者、确诊病例康复者;
4.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卡的(含浙江“健康码”临时由绿码变为红黄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临时由绿卡变为非绿卡的);
5.考前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且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6.“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且无法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7.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三、其它注意事项
(九)建议应聘人员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完成疫苗接种。
(十)应聘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十一)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将不能进入考点,应聘人员也没有机会提前进入考点熟悉考场。建议应聘人员事先规划适当的出行交通方式,至少在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达考场导致耽误考试时间甚至按规定被拒绝入场的,责任自负。
(十二)应聘人员应注意留意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和浙江省、杭州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以及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的“通知告示”栏目发布的招聘过程信息。招聘单位可能根据疫情变化,对考试工作进行安排相应调整,如有新的调整和要求的,应聘人员应予以理解配合。
附件:个人健康承诺书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
个人健康承诺书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准考证号 | | 手机号码 | |
报考岗位 | | 报考单位 | |
身份证号码 | |
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有以下情况: |
1、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 是□ | 否□ |
2、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 是□ | 否□ |
3、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核酸检测。 | 是□ | 否□ |
4、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入浙或返浙。 | 是□ | 否□ |
5、从境外(含港澳台)入浙或返浙。 | 是□ | 否□ |
6、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 是□ | 否□ |
7、与来自境外(含港澳台)、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接触史。 | 是□ | 否□ |
8、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上述1至7的情况。 | 是□ | 否□ |
本人承诺:我将如实逐项填报健康承诺,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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