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好十不能”标准
“五好”:
1、政治思想好。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能力素质好。务实肯干,思路宽、善治理、会服务、有作为,能适应乡村振兴战略和首都超大城市发展需要,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遵纪守法好。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带头遵守自治章程和村(居)民公约,知法懂法,依法办事。
4、道德品质好。为人正派、品行端正,办事公道、作风民主,严于律己、甘于奉献,敢于担当、勇于负责。
5、群众基础好。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得到群众拥护,赢得群众好评。
“十不能”:
(1)凡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期间或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的。
(2)因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被认定为涉黑涉恶、“村霸”等人员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因侵占村集体或社区公共资产资源资金,特别是支农和帮扶资金、农业补贴资金、社会救助资金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的。
(6)因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且尚未整改的。
(7)因违法信访、破坏选举秩序,组织或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8)有失信行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9)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及被诫勉问责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近三年内被责令辞职或者免职的,在任期内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或者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为不称职的。
(10)丧失行为能力等不能正常履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