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22年上半年磐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公开招用资格审查办法
一、户籍要求
1. 户籍要求为“磐安”包括:
(1)本人户口在磐安(以2022年1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户口簿、出生证或出生地政府出具的佐证材料为依据);
(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有长居地的(以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居住地政府出具的佐证材料为依据);
(4)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或是磐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以户口簿、结婚证、工作单位佐证材料为依据);
(5)2022年1月17日前在磐安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须经劳动合同备案部门备案,并以劳动合同和养老金缴纳时间一致为准);
(6)生源地为磐安的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属(2)-(6)种情形的,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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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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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龄要求
1.以第二代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为依据,按以下办法审核:
2.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7日至2004年1月17日期间出生),其它年龄以此类推。
3.本办法由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招用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