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岭南师范学院2022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标准 |
| | | | 单位:(万元) | |
待遇 人才类型 | 购房补贴 | 安家费 | 理工科类科研启动费 | 文科类科研启动费 |
第一层次人才 | 面议 |
第二层次人才 | 面议 |
第三层次人才 | 100 | 40 | 60 | 30 |
第四层次人才 | 80 | 30 | 40 | 20 |
第五层次人才 | 40 | 20 | 15 | 8 |
其他高层次人才 | 博士且教授 | 40 | 20 | 10 | 5 |
优秀博士 | 25 | 15 | 15 | 10 |
博士研究生 | - | - | 1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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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特殊人才及符合学校学科发展的引进团队等,待遇面议。
2、国(境)内博士无副高职称者可享受副教授津贴3年,国(境)外博士无副高职称者可享受副教授津贴4年,有副高职称者可享受教授津贴4年。
3、携带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来校(须转为我校课题且课题经费进入我校财务)的引进人才,按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有关办法给予经费配套或奖励。
4、符合相关条件者可申请广东省“特支计划”等人才资金项目20万-100万生活补贴。
5、入职报到后,档案到校且相关材料齐全者,安家费按其学历、职称对应的基本标准发放,超过基本标准的安家费余款待四年聘期考核合格后给予发放。
6、入职报到后,档案到校且相关材料齐全者,购买学校所在地住房并提供购房合同、首期付款发票等材料后,购房补贴按其学历、职称对应的基本标准发放,超过基本标准的购房补贴余款待四年聘期考核合格后给予发放。
7、科研启动费按学校引进人才基本工作任务和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由科学研究处进行考核和管理。
8、未购房前学校可安排校内过渡住房租住。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在未购房前按学校相关规定享受租金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