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优秀人才引进办法
根据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落实校院两级管理改革要求,发挥二级教学院在人才招聘中的主体作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院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根据实际用人需求和学校批准的招聘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的原则,通过考核,公开招聘优秀硕士及博士专业技术人才。整个招聘过程严格按照《中共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16〕33 号 )进行,招聘工作以用人单位(教学院)为实施主体,组织人事处负责业务指导。
二、优秀人才的范围(只适用于专业技术岗)
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才(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双师型”人才(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具备以下条件的人才(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在应聘学科相关领域具有较深的造诣,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近3年内主持过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研究(凭立项证明或鉴定、结题证明)或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奖励(凭奖励证书),同时还具备以下所述论文条件:
(1)理工类:以第一作者署名在SCI、EI收录的杂志上发表论文2篇(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等同SCI论文);
(2)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由江西师范大学认定的C类学术期刊论文2篇或外语类译着2部以上。
三、引进程序
(一)计划确定
每年十月份,用人单位(教学院)根据本单位编制、岗位需求等实际情况,向组织人事处提出优秀人才需求计划申请。组织人事处对各单位申报的需求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院审定、学校批准。
(二)计划发布
组织人事处根据学校批准的招聘计划及要求,在相关网站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各用人单位(教学院)可在各自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三)收集简历、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教学院)负责应聘人员简历的收集、整理,并按照公告中的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组织人事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复审。对审查合格的应聘者由用人单位(教学院)负责通知应聘者进行面试。
(四)组织考核
用人单位(教学院)拟定考核方案报学院审批后组织招聘考核工作,优秀人才考核一般采用面试(或试讲)形式,考核全程由院组织人事处参与、校人事处监督。具体要求:
1.博士
面试考官小组原则上为7人或以上,一般由联系(分管)学院的校领导、学院学术委员会部分成员、教学督导(由校教务处选派)及该学科的专任教师代表组成。设主考官1名,主持面试的全过程。主考官原则上由联系(分管)学院的校领导或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
2.其他优秀人才
面试考官小组原则上为7人或以上,一般由院领导、学院学术委员会部分成员、教学督导(由院教务处选派)及该学科的专任教师代表组成。设主考官1名,主持面试的全过程。主考官原则上由院领导或用人单位(教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
面试结束后,面试考官小组对面试情况进行评议,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优秀人才面试意见表》,并当场宣布面试结果(面试成绩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五)心理测试、体检、考察
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的心理测试、体检工作;用人单位(教学院)负责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综合素质能力等方面的考察工作。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六)研究录用
学院研究审定拟录用名单,报告学校批准后聘用。
四、工作纪律
1.面试考官、工作人员凡与考生有亲属或师生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2.用人单位在面试工作中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说明
1.引进优秀人才作为学院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引进过程中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2.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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