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高层次人才标准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
一类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或与此类人才具有相当职务职称者。
二类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学术学科带头人、首席科学家或与此类人才具有相当职务职称者。
三类人才:国家部委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科研平台负责人或项目主持人、学术奖励称号获得者,省突出贡献人才、省首席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皖江学者”,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学术学科带头人、首席科学家,具有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或与此类人才具有相当职务职称者。
二、博士研究生
A类博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以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发表一类期刊论文5篇以上;人文社科类发表二类以上期刊论文4篇以上)。②主持二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③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④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⑤其他经校职称评聘委员会研究认定的相当于上述业绩条件者。
B类博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以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发表一类期刊论文 3 篇以上;人文社科类发表二类以上期刊论文 2篇以上)。②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不含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重点项目)。③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第1名)。④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⑤其他经校职称评聘委员会研究认定的相当于上述业绩条件者。
C类博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以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发表一类期刊论文2篇以上;人文社科类发表二类期刊论文1篇以上)。②获二类科研奖励,或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③其他经校职称评聘与师资建设委员会研究认定的相当于上述业绩条件者。
D类博士。不满足A、B、C类条件的博士。
注:博士人才的业绩分类标准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