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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医院人才引进工作,切实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梯队合理、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的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地区第二人民医院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根据《阿克苏地直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结合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科学规划、按需引进。围绕医院发展的总体规划,根据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的需求,按照“按需引进、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引进人才。
第二条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先引进重点学科、博士、硕士研究生和紧缺专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重点引进在本区域有一定知名度或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学科建设急需且有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同时,统筹考虑充实其他学科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注重学术、德才兼备。引进的人才要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团队精神。要坚持学术与业绩并重、科研与教学兼顾的标准,严格考核,确保质量。
第四条 积极引进、重在使用。根据人才需求,各学科要开拓视野,积极主动引进人才。同时,要创新机制,努力搭建干事创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好引进人才的作用。
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条件、范围和领域
第五条 引进人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任职资格、科研水平和工作技能;
(四)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7周岁(急需紧缺人才年龄适当放宽);
(五)满足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引进人才范围。具有卫生健康领域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副高级职称以上,且在三级医院从业至少五年以上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经认定批准的具有自治区(省部)级、国家级学术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第七条 引进人才方式。坚持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相结合,注重刚性引才。对刚性引进符合条件、有意愿来医院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或已参加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招录(聘)、调动(或调任)等方式进行,由医院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对有意愿来院进行技术指导,助力医院学科发展,提升医务人员诊疗水平,推进重点(特色)专科创建,补齐医院技术短板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采取资金补助等方式柔性引才。
第三章 引才程序
第八条 地区统一组织引进的,按照《阿克苏地直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执行。柔性引才采取与专家(学者)积极对接,定期邀请开展现场教学、业务指导、技术帮带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医院自行引进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计划。医院结合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每年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
(二)发布信息。组织人事科通过各类媒体、招聘会等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三)应聘报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人才招聘条件,向组织人事科提出应聘学科相应层次类别的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资格审查。组织人事科受理申请,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应聘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包括人员基本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专业职务资格证书、专业学会聘任证书、履历、家庭情况等);科教科进行学术审查及鉴定(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及获奖证书、成果等)。
(五)组织考核。由组织人事科组织相关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医院应承担应聘人员考核往返的交通费及来院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住宿费的标准按医院相关的财务制度执行)。
(六)确定初步拟聘人选。组织人事科根据学科岗位需求、面试结果等,审定拟聘人选及其层次类别,报医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七)组织体检。组织人事科根据医院党委会议研究的决定,组织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与引进人才签订引进协议、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十条 高级职称引进人才自聘用或调入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政治待遇。对有相应工作经验及一定临床管理水平的高级职称引进人才,引进后工作表现突出的,按照医院干部选拔程序优先选拔为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按程序优先办理入编手续。
(二)工资福利待遇。新引进的人才与医院在编同职级的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工资、绩效、职务津贴、误餐费、卫生津贴、取暖补助、五险一金等)。对到医院指导开展三四级手术、重点(特色)专科建设、疑难危重患者抢救和新技术、新项目、科研项目指导的柔性引进的副高级职称专家,每次发放劳务费2000元(税后),正高级职称每次发放劳务费3000元(税后),柔性引进的专家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等由医院承担。
(三)住房保障。引进人才由医院提供一套100平米左右(不足100平米部分由医院按照市场价予以补贴,超出100平米部分按照市场价由个人承担补足房款;夫妻两人均为引进人才的提供一套住房)人才周转公寓(医院家属院或康泰小区,不得转租),在岗期间免费住宿使用(水、暖、电、气、物业费、停车费除外)。在医院工作满8年(含一年试用期和返聘期)且考核评价为合格以上的,按照《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有关规定,其居住的人才周转公寓产权归个人所有,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服务未满8年的(至少5年以上),由个人按照市场价总房款的一定金额(<96个月-到院工作月数>×总房款的九十六分之一)支付后,产权归个人所有,政策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引进人才自行承担)。
(四)解决后顾之忧。医院协助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问题。
(五)聘用或调入后,引进人才取得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按医院科研相关的奖励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中级职称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引进人才自聘用或调入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政治待遇。对有相应工作经验及一定临床管理水平的中级职称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引进人才,引进后工作表现突出的,按照医院干部选拔程序优先选拔为科室副主任,按程序优先办理入编手续。
(二)工资福利待遇。新引进的人才与医院在编同职级的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工资、绩效、职务津贴、误餐费、卫生津贴、取暖补助、五险一金等)。
(三)住房保障。对阿克苏地区以外(疆内外,含兵团)的引进人才,由医院免费提供一间单身宿舍(购房后收回单身宿舍),连续三年评价为合格及以上的,由医院发放3万元的购房补助。
(四)解决后顾之忧。医院协助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问题。
(五)聘用或调入后,引进人才取得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按医院科研相关的奖励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符合《阿克苏地直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的,按程序报地委组织部批准后,享受地区相关政策待遇。同时,符合本办法的,可重复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三条 经费保障。医院每年将业务收入0.5%的费用,作为引进人才专用基金,用于引进人才的补助、补贴及奖励和柔性引进专家的劳务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第五章 引进人才的管理
第十四条 院外引进的人才到医院报到前、医院培养的人才收到录用通知后,须与医院签订《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人才引进协议书》。
第十五条 服务期限。医院对引进人才实行合同制管理,服务期限为八年(以服务周年计算,实际工作满1年为一个服务周年,不满1年不计算。服务期限不含三个月及以上的脱产学习或进修、病事假、其他各种原因离院三个月及以上、未独立执业等时间)。如服务期未满,提出工作调动、博士后研究等离院要求,或以个人名义申请自费出国、自费留学等中断连续服务,以及未履行相应职责的(如因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的),按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退赔享受的有关待遇。
第十六条 日常管理。引进人才由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日常管理,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标准,定期(原则上按年度)对引进人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根据现实表现、工作业绩确定考核等次,按考核结果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七条 解聘程序。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下列情形的,经相关部门核实,报医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解除聘任合同,停发待遇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违背科学道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违法违纪并造成恶劣影响,或者触犯刑法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四)因个人原因未能履行协议的。
因第(一)(二)(三)种情形解除聘任合同的,全部收回人才引进经费;因第(四)种情形解除聘任合同的,按签订的人才引进协议视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人才引进经费。
第十八条 本管理实施办法由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