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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沅陵县公安局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7名,现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沅陵县公安局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吸毒检测项目由沅陵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实施。
八、考察与资格审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开展考察工作。考察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有关规定进行。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沅陵县常驻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身高165cm以上;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视力符合岗位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原警务辅助人员自动离职未满五年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九、公示、投诉举报及聘用
(一)公示: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原招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投诉举报:对拟聘用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沅陵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投诉举报,举报电话:4217712。
(三)聘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参加沅陵县公安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即确定为聘用人员,与沅陵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安排到沅陵县公安局相关岗位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薪酬待遇、工时制度与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一)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沅陵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1、试用期薪酬待遇:1600元/月;
2、转正期薪酬待遇:基本工资(1600元/月)+岗位工资(200元至400元/月)+绩效工资(300元至400元/月)+工龄工资(每满4年加50元/月);
3、其他福利待遇:按规定享受年终绩效奖金与“七大节”“生日”慰问等福利;按正式民警的标准组织辅警进行健康检查。
(二)工时制度与休息休假
1、实行公安机关轮班轮休的特殊工时制度;
2、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婚产假、探亲假;
3、工作时间满一年的按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年休假。
(三)社会保险: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十一、保密、竞业限制、考核管理等义务及违约责任
1、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法规,模范遵纪守法;
2、遵守《沅陵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沅陵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核办法》及用人单位的管理规定,履行保密、竞业限制、考核管理等义务;
3、按照《沅陵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沅陵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核办法》、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的管理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十二、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报考者应当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个人事项。
2、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通知、公告、公示以及注意事项均在沅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沅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因不及时关注网络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本公告由沅陵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沅陵县公安局
沅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16日
本文来源:沅陵县人民政府
Diligence is the mother of success. 勤勉是成功之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