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柳河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政审表
姓名 | | 性 别 | | 出 生 年月日 | | 政治面貌 | |
学历 | | 民 族 | | 籍 贯 | | 健康状况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方式 | |
家庭住址 | 省(市、区) 市 县(市、区) 乡(街道) |
家庭主要 成员情况 | 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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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工作简历(从最高学历开始) | |
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或社区、村委会 政审意见 | (由签字人写明现实表现及是否常住在社区或村屯) 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盖章) 年 月 日 |
以下各种情况有填“是”,如无,填“否” |
考生 及 亲属 情况 | 政 审 项 目 | 结 论 | 政审人 | 派 出 所 政 审 |
是否常住在辖区 | | |
因犯罪受过行政拘留、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或者少年管教 | |
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侦查、起诉、审判 | |
组织、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恶势力 | |
有吸毒史或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 |
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邪教等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 |
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刑罚的 | |
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血亲中有“^法**功”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 | |
直系亲属或本人存在违反信访条例,被列为涉稳重点人员 | |
是否有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况 | |
派出所 政审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公安局 政审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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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表内个人信息要与报名表填写一致,家庭主要成员必须写全(包括父母配偶亲兄弟姐妹);在职人员由原工作单位填写意见;档案由其他部门保管的,由本人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填写意见,需写明是否常住及联系方式。考生只需进行到派出所政审意见填写部分,公安局政审意见由县局统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