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考生守则
一、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指定候试室报到候试,签到后按指定位置就座。迟到者取消面试资格。无故不参加面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并交候试室工作人员(管理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到引导员处领取。
三、在面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作零分处理(为避免嫌疑,不要使用戴耳机的各种电子设备)。
四、自觉遵守各项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员)的管理,配合工作人员核实身份、抽签、引导等。
五、候试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东西,严禁吸烟。不得随意进出候试室,上洗手间必须征得管理员同意。
六、通过抽签取得面试职位顺序号和面试顺序号。在引导员的带领下,依据面试进度依次进入面试考场接受面试。
七、不得将参考资料、纸张等物品带入面试室。面试时,不得自报本人姓名,不得要求考官解释题目,自行掌握好答题时间(核分员在面试时间剩余2分钟时,举牌示意),答题必须用普通话。
八、面试室提供笔和草稿纸,考生可对思考的问题作简要记录,考生不得在试卷上作答。
九、面试结束后,自行离开考场,不得将面试题本、草稿纸带出试场,不准再返回考场和候试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
十、对违反以上规定,扰乱考场秩序,或发现有其它舞弊行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