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云阳县2022年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各位考生:
根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21〕53号)要求,为保证广大报考人员的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所有报考人员,进入招聘场所前,除做好基本的疫情防控措施外,均应出具健康码、行程卡和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自觉配戴口罩、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招聘场所。请报考人员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考试考核答题环节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二、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进入招聘场所:一是到达招聘场所前28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二是新冠确认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三是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认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认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四是到达招聘场所前14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的人员;五是到达招聘场所前14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六是进入招聘场所当天出现体温≥37.3℃的,经综合评估后不能进入招聘场所的人员。
三、报考人员在招聘场所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上述不得进入招聘场所情形的,不再参加此次招聘,并视同主动放弃资格。
四、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认真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招考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人已认真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
在此我郑重承诺:
1. 本人所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报考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2. 本人保证每一个招聘环节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并完全符合报名要求。如因个人信息错误、缺失及所提供证明材料虚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 本人承诺一旦缴费确认参考,如因本人未认真阅读《云阳县事业单位2022年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及报考职(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程序而导致报名失误或资格不符,以及因本人原因不能参考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 本人承诺遵守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相关规定,诚信参考,如因违反相关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委托他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作本人已知晓并同意《云阳县事业单位2022年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各条款。
报考人员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