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认定条件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具体的认定条件为:
一、国家级基础教育杰出人才。拟引进到我区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国家级基础教育杰出人才:
1.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
2.在基础教育教学、管理和教研科研等领域取得国家级突出成绩、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
3.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金牌教练,近年来多次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一等奖以上者。
二、省级基础教育领军人才。拟引进到我区基础教育领域工作的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省级基础教育领军人才:
1.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特支计划”教学名师;
2.已认定的省级教育家、名师、名校长,有突出贡献高层次人才、杰出专家等省级高层次人才称号获得者;
3.居全省领先水平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小学教师、教研、科研和信息技术、电教等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
4.省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技术能手。
三、市级基础教育“三名”人才。拟引进到我区基础教育领域工作的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市级基础教育“三名”人才:
1.近年来获认定的、在基础教育教学、管理和教研科研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地市级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
2.近年来获认定的、在基础教育教学、管理和教研科研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地市级首席教师、功勋教师、杰出教师(人才)、教育家等高层次人才称号获得者。
四、区级基础教育“三名”人才。拟引进到我区基础教育领域工作的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区级基础教育“三名”人才:
1.已认定的县区级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
2.已认定的县区级首席教师、功勋教师、杰出教师(人才)、教育家等高层次人才称号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