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沐川县司法局
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矫正辅助人员
考生防疫须知
考生须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防疫要求贯穿应聘全过程。
一、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后方可参加应聘。
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考生,不得参加应聘。
三、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来(返)沐考生,需提供本人应聘考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14天内有本土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来(返)沐考生,需提供本人应聘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者次密接者的考生,在结束隔离观察后方可应聘,需提供本人应聘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到达考点并保持安全距离,扫描“四川天府健康通”场所码并接受体温测量,“四川天府健康通”呈绿色且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
七、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报名、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八、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九、考生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工作。考试前不聚餐、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避免和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赴考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
十、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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