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2: | 人才引进一次性安家费奖励标准 | 类别 | 学历 层次 | 岗位基本要求 | 安家费奖励标准 | 备注 | 临床医疗岗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博士研究生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 科研启动经费不低于80万,入职儿科、急诊科、感染科、重症医学科、精神卫生科岗位的提高人民币5万元。 | 硕士研究生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执业医师、已取得正高级资格 | 人民币50万元 | 科研启动经费不低于20万。入职儿科、急诊科、感染科、重症医学科、精神卫生科岗位的人员在原有的对应标准上提高人民币5万元。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执业医师、已取得副高级资格 | 人民币40万元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执业医师、已取得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人民币30万元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执业医师、已取得中级资格且无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人民币30万元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执业医师 | 人民币20万元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 | 发放住房补贴1000元/月,最长发放5年。 | 非临床医疗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博士研究生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 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 | 科研启动经费不低于80万 | 硕士研究生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具有正高级资格 | 人民币25万元 | 科研启动经费不低于20万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具有副高级资格 | 人民币20万元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具有中级及以下资格 | 人民币15万元 |
注:有关人才奖励涉及的年龄与资质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