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证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县三支一扶笔试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及河北省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告知书。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考前准备
(一)凡参加考试的考生,自觉监测2月日至2月日的健康状况,并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要及时报告。
(二)所有考生须持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河北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并提供7日内和48小时内2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纸质报告参加考试,具体要求为:考试前7日至考试前48小时一次,考试前48小时内一次,2次核酸检测须间隔24小时,如不能按要求提供两次核酸检测报告,不能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市)以及本轮疫情有确诊病例的县的旅居史、考前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以及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判定的密接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备注:请考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以免影响您参加考试。考前自我监测中发现“河北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应及时查明原因(考生可拨打“河北健康码”中“服务说明”公布的咨询电话),并按相关要求执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请提前自行打印1份。
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以及伪造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
(三)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应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注意加强途中防护如优先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戴医用口罩,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消毒液。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四)考生需自备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消毒湿巾等。
(五)提倡积极接种疫苗并按时完成全程免疫。
(六)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应主动向沧州市第一中学办公室报告。
二、考试期间
(一)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主动配合考点进行防疫检测和身份核验。通过体温检测区、身份验证区、隔离通道、候考区等候等环节时,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有序排队等候,防止拥挤聚集。
(二)考生进入考点(场)时,应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并自觉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河北健康码”及7日内和48小时内2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纸质报告参加考试,具体要求为:考试前7日至考试前48小时一次,考试前48小时内一次,2次核酸检测须间隔24小时。同时按考场规则要求持纸质版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入场。
(三)考生在整个考试期间(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始终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出现发热、发烧、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防疫相关程序处置,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管理。
(四)所有考生从专用考试通道进出考场,避免和无关人员交流。
(五)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所有考生入场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告知书出示相关材料,如不符合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