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募青年见习人员量化考核表 | 姓名: 身份证号: | 项目 | 分值 | 考评内容 | 自评得分 | 考核得分 | 所需材料 | 院校 | 15分 | “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包括二级院校),得15分 | | |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 | 省重点建设高校,得12分 | | |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得9分 | | | 其他院校7分 | | | 学历 | 25分 | 本科生及以上25分 | | | 专科生15分 | | | 大学期间学校工作情况 | 25分 | (1)担任校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副书记、校社团联合会会长、校自律委员会主任、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职务1年以上,得25分; (2)担任校学生会副主席、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校社团联合会副会长、校自律委员会副主任、院(系)级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职务1年以上,得20分; (3)担任校和院(系)学生会(团委)部长、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职务1年以上,得15分; (4)担任校和院(系)学生会(团委)副部长、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副书记职务1年以上,得10分; (5)担任其他班委职务1年以上,得5分。 | | | 在校期间相关证书或学校的其他资料证明 | | | | | | | 奖惩情况 | 25分 | 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系)奖励的,每次分别得25、20、15、10分。 | | | 大学期间获得的荣誉证书、奖状或相关证明 | 政治面貌 | 10分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10分 | | | 所在党委证明 | 共青团员5分 | | | 团员证或所在团委证明 | 合计 | 100分 | | | | | 填表说明:不同项目分数可累加计算,同一项目加分取最高分标准,不重复加分。 3.参加招聘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伪造,经查实后取消招募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