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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2.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因应聘人员组织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组织考察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依次递补,即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行组织考察。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中国药科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中国药科大学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硕士研究生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8年以上(含试用期),博士研究生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4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顶岗实习不合格者;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八、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人事处联系人:顾老师025-86185090
学工处联系人:汪老师 025-86185268
九、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86185570
中国药科大学
2022年3月10日
本文来源:中国药科大学人事处
The better part of valour is discretion. 小心即大勇.